环评爱好者网消息,日前,河北环保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钢铁行业环保提标治理改造和达标验收进程衔接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河北省境内全域,于2017年9月1日起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地方标准有关要求,逾期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
同时,为了对接环保部关于2017年度完成钢铁等行业排污许可制试点工作要求,通知对2016年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限期整改类环保违规企业提出了补办环评手续的条件。满足达标验收要求的,可以完善环评审批手续、核发排污许可证。
通知提出,对于目前持有“有期限排污许可证”(截止2017年9月1日)的限产类钢铁项目,满足条件的,补办环评手续可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44号令)中“环境治理业(99)项”规定,对提标治理项目提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报审批部门审批。准予审批的,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有关规定,申领国家统一编号的排污许可证,纳入正常管理。
通知强调,对9月1日之后不满足“持证排污”法律要求的,报当地政府依法下达停产决定,并监督到位。
附件: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钢铁行业环保提标治理改造和达标验收进程衔接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docx